永福电厂2023年至2024年(一年)粉煤灰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永福电厂2023年至2024年(一年)粉煤灰销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永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永福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一年)粉煤灰销售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粉煤灰的运输,保证粉煤灰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预计年销量:粉煤灰27万吨,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1: 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320MW机组锅炉运行产生粉煤灰总量三分之一份额。
标段2: 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320MW机组锅炉运行产生粉煤灰总量三分之一份额。
标段3: 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320MW机组锅炉运行产生粉煤灰总量三分之一份额。
2.1.3交货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项目地点:广西桂林永福县苏桥镇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内。
2.2 其他:本项目销售数量为原灰27万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灰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粉煤灰产量的增减,招标人对粗粉煤灰的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须完全接受,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质量风险。招标人产品一经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视为投标方已接受,投标方不得再对已出厂产品提出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灰量不低于2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3000吨的自有灰库或租赁灰库(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或图纸;或批复;或环保备案;或照片等)。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27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