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西中烟工业 委托就江西中烟工业 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实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约620万元人民币,自筹,已落实。 3、项目实施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二、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试点及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2]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江西中烟原料管理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实施推广,并做好与江西中烟内部原料及物流系统的集成衔接。中标人须负责系统的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系统开发、集成实施、系统测试等,并提供项目培训、验收、售后、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等服务,满足项目的顺利建设、交付和运行管理需要。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实施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系统上线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税率为6%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转包或非法分包。 (备注:①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烟草行业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被烟草行业正式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则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和江西中烟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供货期、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选择电汇或个人网银支付(注:电汇支付方式须上传汇款凭证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个人网银支付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1、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招标文件获取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 3、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09时3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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