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28220230037
本招标项目业主三级物流县级共配中心项目已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以 靖行审备(2022)907号 批准建设,
2.1建设 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
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及拟派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5)其他
①?7?1 自 2021 年 3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
②?7?1 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③?7?1 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7?1 投标人为拟派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7?1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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