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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炉渣、石子煤、石膏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浏览: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延安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用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炉渣、石膏、石子煤清运处置。炉渣、石子煤、石膏量约15万吨(详见技术规范)。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

负责处置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产生的)炉渣、石膏、石子煤

2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储存、处置地点必须完成环评及验收工作。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炉渣、石子煤消纳(综合利用)、拉运和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储存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炉渣、石膏、石子煤处置、储存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

投标人消纳(综合利用)、处置、存储能力应满足招标人全年炉渣、石子煤产量,招标人每年生产炉渣、石子煤量约15万吨。

9.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等有效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字页、合同首页,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21 13:572023-03-2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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