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配套储能电站工程项目是由泗县汉 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埇城区中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项 目交流侧容量配置为 38.5MW/38.5MWh,位于泗县草庙风电场一期升压站南侧预 留位置, 场址海拔高度在 20m 左右。项目场址范围内有高速 S07、省道 S216、省 道 S307、国道 G343 穿过,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定标后由泗县汉舜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和宿州市埇城区中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与项目中标人签署 EPC 总承 包合同, 并按各自建设占比分别承担合同费用并办理结算。泗县汉舜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储能配建容量 20MW/20MWh,宿州市埇城区中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储能 配建容量 18.5MW/18.5MWh。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情况
储能电站建设在泗县一期升压站南侧预留位置, 围墙内占地面积约为 3690m2。储能电站内主要布置了电池舱和 PCS 升压变舱及 35kV 开关柜预制仓。 储能站交流侧容量配置为 38.5MW/38.5MWh,采用 4.5MW/4.5MWh 和 5MW/5MWh 磷
酸铁锂电池储能方案。
2.1.2 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场址范围内有高速 S07、省道 S216、省道 S307、国道 G343 穿过, 场区 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工程通过 2 回 35kV 电缆接入泗县草庙一期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35kV Ⅱ母 线。
本工程总工期为 15 个月,计划 2023 年 4 月 15 日项目开工,2023 年 10 月 30 日全容量投产发电, 2024 年 6 月 30 日完成项目竣工, 发包人在具备竣工验收条 件后 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 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储能电站建设在泗县一期升压站南侧预留位置, 围墙内占地面积约为 3690m2。储能电站内主要布置了电池舱和 PCS 升压变舱,以及 35kV 开关柜预制 舱。储能电站交流侧容量配置共计 38.5MW/38.5MWh,共分为 5 个 5MW/5MWh 和 3 个 4.5MW/4.5MWh 储能系统单元。每个储能电池单元, 通过 4 台 1250kW 储能变流 器(PCS)接入升压变压器后, 通过 2 回 35kV 电缆接入泗县草庙一期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 35kV Ⅱ母线。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勘察设计;
(2)所有设备、材料采购;
(3)建安工程施工;
(4)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5)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6)所有对外关系处理。
除以上项目外,包括确保储能电站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
具体见发包人要求。
2.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15 个月,工程开工日期暂定 2023 年 4 月 15 日,并网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收到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开工后 90 天内储能电站基础、线路基础及架设完工;
(2) 开工后 180 天内所有电气设备、储能电池安装调试完成,送出线路、 对侧间隔改造完工,具备并网条件;
(3) 开工后 200 天内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且最晚不得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4)开工后 270 完成工程水保、环保、档案等各专项验收且最晚不得晚于2023 年 12 月 30 日;
(5)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 相应能力。
投标人选用的储能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对于必 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 试验报告,选用的电池厂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的技术参数要求, 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 BMS、EMS、PCS) 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 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 3C 体系认证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新能源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 (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19-2021 年) 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 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 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 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项目设计负责人: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7.2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职 工(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 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C 证,具有 3 年(36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职称证和岗位证书。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7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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