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岗车辆段架修能力建设配套工程(3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2.1 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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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厂房工程[或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工程,或国铁车辆段(或国铁动车所)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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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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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