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皖E1-18-2023-0065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工程监理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 [2023] 22号) |
项目统一代码 |
2209-340522-04-01-99796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资金 |
建设地点 |
含山县境内 |
建设规模 |
该项目分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三部分,具体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新建潮汐流湿地约6公顷,新建生态涵养塘约0.36公顷。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4个水质监测站、20处视频监控点以及网络系统。 |
工程施工投资估算价(人民币) |
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8000万元 |
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
本项目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120万元 |
监理服务期 |
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监理 (含审计阶段的配合服务等),施工计划工期300天,工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工期长短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
招标范围 |
1.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 2. 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工程监理。 3. 延伸服务: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总监必须驻场服务,提供设计、招标、造价、设备选型等相关咨询服务。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①监理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4.1.1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1.2如对此项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 系统在线提交)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内容)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 公布的信息为准)”。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监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总监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 / 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2、已从马鞍山市 系统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