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安徽分公司蚌埠80兆瓦户用光伏项目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80MW
2.3 标段划分: 安徽分公司蚌埠80兆瓦户用光伏项目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
2.5 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后12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投资机构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含备品备件、组件和逆变器设备采购、运输、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及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含加固(若有))、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等;(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5)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基建档案验收;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6)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各户备案、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国网云(光e宝)系统协调或二类卡结算系统及二类卡开卡银行对接办理,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的办理等;(7)本工程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50Wp及以上光伏组件,通过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最终接入公共电网配电箱或线路,220V/380V低压并网。(8)技术服务及培训。(9)项目管理、监控平台系统数据提供账户和接口供华能免费使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完成项目质量监督、设备监造、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5)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
8)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各户备案、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国网云(光e宝)系统协调或二类卡结算系统及二类卡开卡银行对接办理、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的办理等;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不含此类协议内约定的运营期费用);协助项目开发、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9)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并按照华能集团档案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全过程档案的移交(项目档案验收也含在报价中)等。
10)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支架模式前10年45元/块/年,后15年30元/块/年;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计划工期:本工程(批复容量)12个月内并网完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12)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不低于200户农户(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kW),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2)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累计2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22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