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务基分社及莲峰信用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务基分社及莲峰信用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获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昭通办事处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1)拟新建务基分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位于务基镇中心,务基镇政府旁。拟建筑层数为2层,占地面积4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5平方米,根据地理位置,负一层为架空层,层高3.5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用于杂物间及停车,一层为营业用房,层高4.2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第二层为职工周转房,建筑面积405平方米,楼梯间顶棚,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务基分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投资估算金额为800.62万元。
(2)拟新建莲峰信用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位于莲峰镇中心,距离莲峰镇政府约100米。拟建筑层数为3层,占地面积2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3平方米,根据地理位置,负一层为架空层,层高4.7米,建筑面积266平方米,用于杂物间及停车,一层为营业用房,层高4.2米,建筑面积266平方米;第二层为营业用房及附属用房,层高3.3米,建筑面积266平方米;第三层为职工周转房,楼梯间顶棚,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莲峰信用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投资估算金额为755.72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新建务基分社、莲峰信用社技术业务及办公用房,完成本项目两个新建建筑涉及的勘察、设计、拆旧、新建。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所有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相关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等。
(2)工程施工及采购部分:包括所有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装修工程、总图工程、拆除工程全部施工工程内容及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3)其他工作部分: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招标人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产权登记、资产及资料移交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4、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备案。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3)项目质量要求:满足信用社正常使用要求。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接到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资质条件:
3.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需提供企业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若企业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财报及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或基本
3.4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时间在这段时间内。 3.5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
3.5.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5.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 3.5.4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配备2名,均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上述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配备2套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的项目团队。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存在以下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10其他要求: 按照《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各申请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网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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