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扶贫产业车间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安县扶贫产业车间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备案号2303-520324-04-01-81183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微贸资产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估算总投资:总投资估算约为12348.08万元;
2.2 建设
2.4.1.2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等,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本项目实施阶段,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具体供应哪些材料,合同签订阶段约定,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材料或设备由施工方采购)。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3勘察内容
红线图范围内地质勘察工作及缺陷责任期。
2.5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为1个标段。
2.6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艺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9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拟派的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议方权利义务,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协议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本公告3.1款规定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间组织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应签有《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牵头企业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和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作为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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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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