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锅炉(含脱硝)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1×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1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7月31日,在满足发货日期的基础上,具体以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锅炉(含脱硝)及附属设备 |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锅炉(含脱硝)及附属设备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锅炉(含脱硝)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8.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的已投运国内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13 17:10到2023-03-2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