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全区代理金融网点视频监控、对讲、门禁、报警及监控中心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NX2023-02 、招标编号:NXSX-2023-01
1.招标条件
宁夏晟翔工程咨询 受业主的委托代理业主全区代理金融网点视频监控、对讲、门禁、报警及监控中心服务项目,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对宁夏邮政全区代理金融网点和集中监控中心的安防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服务,改造服务内容包括49个(35个模拟、14个混合网点)监控网点改造数字监控、门禁、对讲和报警(含烟感报警系统)设备,107个数字监控网点改造门禁、对讲和报警(含烟感报警系统)设备,28个模拟和数字监控混合网点的数字监控利旧改造,集中监控中心的大屏、控制器、监控、UPS和空调等设备设施改造,并负责合同期内的定期巡检、设备设施的质保服务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预估金额:总预估金额854.86万元,费用5年付清;投标人须清楚了解本项目存在无订单或订单量小等风险因素,招标人不承担实际采购量与年度预估量差异对供应商的任何影响,具体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2.4 协议期限: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具体项目按照协议单价签订合同,质保服务期为自终验完成之日起5年。
2.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具有宁夏公安厅核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如中标人为宁夏区外企业,须承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日内取得该登记备案证书,如未在要求期限内取得,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序依次顺延;
3.4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5供应商须为设备的生产供应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的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包括监控、门禁、对讲、报警、监控大屏、UPS电源设备等)授权函;
3.6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未列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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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代理机构:宁夏晟翔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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