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2024年度“智邮行”平台业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YC-2023-000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046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
2.1.1对“智邮行”平台(含自邮一族和智邮行微信公众号)进行平台运营,完成平台的功能维护和新功能叠加;负责“智邮行”服务平台开发及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
2.1.2对“智邮行”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及系统维护。
2.1.3“智邮行”服务平台与“邮乐网”实现系统对接和整合,能够实现邮乐网产品在相关渠道(自邮一族和智邮行微信等)进行推广及管理。
2.1.4通过微信群、企微、制作短视频等手段促进邮乐网产品的推广。
2.1.5促进“智邮行”服务平台的线上及线下业务推广,拓展业务增值服务渠道,充分利用各大流量入口开展各项营销推广及引流到微信公众号的工作。
2.1.6对“智邮行”服务平台业务推广产生的投诉进行处理,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实时通知招标人。
2.2项目预算:“智邮行”平台业务运营服务费约72万元/年(不含税,据实结算),其中:1、警医邮业务、增值业务包、上线年检(代驾)、上线年检(自驾)、新手陪练、学车报名等运营费用40万元/年;2、邮乐广州馆新增业务服务费27万元/年(不含税,据实结算,按照邮乐平台商品实际销售利润结算,如实际利润低于5.53%则不予结算);3、其他新增业务约5万元/年(不含税,据实结算,按新增业务利润*30%分成比例计算)。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服务期限一年。
2.4中标
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分所)报价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发票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提供一张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 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二类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代理当日在网上核查相关结果为准)。
3.4 回避要求: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提供相关承诺函。】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单个50万元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1个。(同类项目业绩指车辆类服务平台或公安系统相关对外宣传号或服务号或对外服务平台运营业绩。)
备注:
①须提供能体现合同标的总金额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全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不能提供全部发票的,可提供经购买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购买方盖章承认的购买金额总单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并须提供本合同一张发票。
3.6 唯一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注:提供相关承诺函。】
3.7 联合体、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注:提供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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