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清洗项目废水外运处理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福建省泉州市清洗项目废水外运处理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2.4 服务地点: 泉州甲方项目现场
2.5 服 务 期: 暂定每个订单的外运工期为20天(废水存放于电厂方废水池后要求5天内外运完成并清理水池,后续工作在废水处理厂15天内完成处理),具体开工时间以订单约定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化学清洗项目预计产生清洗废水约9000吨,按吨报价,据实结算,根据相关环保规定对本次化学清洗废水进行合理合规无害化处理。拟定废水处理方法包括厂内初步处理和外运处理。
1)清洗废水排入电厂废水池集中收集储存后对废水进行初步处理,以满足外运要求。
2)经初步处理后的废水由中标方负责外运并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单价为固定价,数量以订单数量为准,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2项清洗废水处理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供货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1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