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宁夏电力鸳鸯湖电厂一期锅炉尾部烟道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鸳鸯湖电厂一期锅炉尾部烟道改造安装施工
工程性质:改造工程
规模:2×660MW
范围:宁夏电力鸳鸯湖电厂一期锅炉尾部烟道改造安装施工采购,省煤器出口烟道至电除尘入口烟道;改造内容:新增粗颗粒预脱除装置、烟道改造、导流板优化、混合器及钢结构加固等的部分现场预制、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等工作;所含专业包括机务、结构、电气、热控。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工,单台炉计划工期4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附证书影印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须附证书影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须附证书影印件。
3.2.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300MW容量及以上火电机脱硝优化改造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内容页、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7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3月14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