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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及河卡镇清洁供暖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7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及河卡镇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工程、本工程)已由青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及河卡镇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工程”、“本工程”)已由青海省能源局以《关于兴海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方案的批复》(青能油气〔2021〕123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及河卡镇。
2.2建设规模:兴海县子科滩镇及河卡镇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系统改造为电供暖集中供热系统,总供暖面积101.16万平方米,其中兴海县子科滩镇97.36万平方米,河卡镇3.8万平米。设计方案:子科滩镇建设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电极式热水锅炉+水蓄热系统+智慧供热系统等,河卡镇建设采用电阻式热水锅炉+空气源热泵系统+水蓄热+智慧供热系统作为清洁供暖热源工程。
2.3计划工期:子科滩镇及河卡镇:预计2023年5月5日开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2023年9月15日全部完工并实现供暖,工期共134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及河卡镇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调试试验、技术服务、竣工及验收一体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2.4.1勘察及设计:子科滩镇、河卡镇清洁供暖集中供热站用地红线内所有改造(不含原燃煤锅炉改造)、新建工程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设代驻场)、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并完成评审;对原有利旧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建筑承载力、抗震能力、结构安全性等进行的评估、检测等工作。
2.4.2设备采购:本工程涉及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监造、运输、保管及二次倒运,含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配置(具体数量及型号按照项目需求,第八章16条格式填报);
2.4.3建筑安装:本工程涉及的基础、建筑、场内道路、电缆管沟等所有土建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安装及材料采购;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负责拆除原供热站内:煤棚(钢架结构)总计4380平米,煤棚高度10m。拆除办公用房(砖混)约700平米,平房高度3米,由投标人现场自行考察,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具体见第六章附件2:原供热站拆除示意图。
2.4.4调试试验:所有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特殊调试、消缺维护、试运行,压力容器探伤试验等所有试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程要求的所有试验)。
2.4.5技术服务: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含初步设计方案报审报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专项审批,特种设备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程项目报建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供电手续办理等,具体以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4.6竣工及验收:包括工程验收(含防雷接地、水保、环保验收、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人防、消防、安评、质监、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移交验收、竣工验收);送电及供热入网相关手续办理;最终交付并达到供热公司、地方及行业规范投运要求,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配合审计、配合项目后评价等各项相关联的工作。
2.4.7土地:工程临时土地租用、补偿、恢复费用及手续办理;弃土场、市政交通通行、供暖公司及第三方设施使用占用协调、施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建设外围协调。
2.4.8热力系统供热管网与原有供热管网对接;补水系统与原有补水系统对接;对原供热站红线内供热管网、补水系统管网改造;电气系统与电网公司新建供电进线终端塔跌落开关处连接;通讯与控制系统与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大唐(兴海)新能源有限公司集控中心。
2.4.9在子科滩镇、河卡镇每个热源站分别建设1个控制室,配套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在子科滩镇热源站集中建设1座监控中心,实现对每个热源站的监测、运行调控及机组异常工况的停机、报警和紧急事故处理,监测整个供热系统(包括热源、供热管网、用户在内的)的运行状态,按照热能供应要求,智能调节启动热源设备,保障供暖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满足用户热度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的,必须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近5年内须具有1个及以上清洁供暖施工业绩和1个及以上清洁供暖的设计业绩;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行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本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清洁供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且满足附件《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的友情提醒》要求及出具《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3.2.2提交业绩的证明材料(如:签订合同的封面页、盖章页、工程范围页以及投运证明等)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清洁供暖的施工业绩;
(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清洁供暖的设计业绩;
(3)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三家,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约定;
(5)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应满足3.2.1要求;
(6)提供业绩要求应满足3.2.3要求;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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