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拥有ISO 27001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或CMMI L3或以上认证证书。
3.1.7 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1套聚烯烃 行业袋装物料立体库业绩。(以下各项均须满足,可不限于同一个项目): a)独立自主完成的WCS系统和WMS系统; b)单个仓库托盘货位数超过21000个,且采用托盘垛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 于1000kg; c)单系统内同时运行的堆垛机不少于20台; d)货架高度不低于34米。且采用托盘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于1000kg,堆 垛机起升能力不小于1000kg; e)单库出入库能力不小于534垛/小时,且每垛荷重至少1000kg。
3.1.8 主要设备制造商业绩要求: 堆垛机:设备高度不小于34米,单工位单伸式,单叉叉取能力不小于1550kg,载货时 水平行走速度不小于100m/min, 垂直提升速度不小于30m/min, 堆垛机驱动为伺服或 变频驱动。
3.1.9 主要设备制造商业绩要求: 穿梭车:负载时正常运行速度不低于120m/min, 移载速度不低于12m/min,运行加 速度≥0.4m/s2。且有用于“最多2条环穿轨道,出入库总能力不小于580垛/小时, 且每垛产品荷载不小于1000kg”的使用业绩。
3.1.10 主要设备制造商业绩要求: 货架:分离式货架,高度不小于34米,单货位承重不小于1000kg。货位数不少于 21000个。
3.1.11 投标商需提供投标商、主要设备制造商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技术附件,并提供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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