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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志丹顺宁一期项目钢混塔筒设备及附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含1个项目钢混塔筒设备采购。
陕西志丹县顺宁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位于延安市志丹县北侧约20km处顺宁镇罗洼村、刘老湾村周围,场址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8°35′51.07″~108°46′55.03″,北纬 36°53′7.36″~37°02′7.08″之间,黄土梁、峁与沟壑相间分布,地势开阔,场址区海拔高度在800m~1700m之间。风电场附近有S303省道、延吴高速通过,且场址内有简易道路可达,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本项目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40米,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风电机组混塔钢段、过渡段、混凝土段、预应力系统(含预应力系统安装)及附属件的材料采购、制作与组装、运输所涉及的全部工作。140米塔筒及其附属构件20台套(本次招标范围不含风机基础设计、基础盖板、升降机、高强螺栓及设备的吊安装(混段、过渡段))。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风机塔筒主体:钢段、过渡段(转接段)、混凝土段;
2、塔筒法兰、预应力系统、定位销、基础预应力埋件;
3、塔筒及基础空腔内附件(塔筒门、电缆夹、电缆桥架、铝合金爬梯(含塔基柜至基础底部爬梯)、防坠落系统等内饰件、平台、塔筒内照明灯具(LED,具有应急灯功能)、通风系统、插座线缆等电器附件、灭火器等)的采购与组装;各段平台电缆孔托盘制作安装。
4、混凝土塔筒吊装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胶、定位销、调平垫板、接地编织带、拼装平台、塔筒内安装平台等)。
5、专用吊具(本项目吊具为免费租赁)及运输支架等辅助器具;
6、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项目所在地指定机位,钢段塔筒场内运输还需配备大马力具有后轮转向功能的专用车辆;
7、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段、过渡段及混凝土段施工图纸;安装图纸、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
8、接地装置焊接;
9、技术服务(包括混塔的设计、现场的安装指导)等。
卖方负责将所有合同标的运至项目现场机位点或指定交货点。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如沿途需要对涵洞、桥梁、道路、建筑物等进行改造,自卖方工厂至项目进场道路分界点前所有改造费用由卖方承担;项目进场道路分界点后至风场内各机位运输段内所有改造费用由买方承担。项目进场道路分界点:东经108°48′58″,北纬:36°52′29″(堆场坐标)。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到现场对沿线道路及风场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踏勘,将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
本项目地处山地,地形复杂,塔筒为机位点交货,全部或部分机位交货须二次倒运,投标人应在详细踏勘后,就近建设临时堆场,充分考虑堆场建设及二次倒运车辆的费用(转运堆场内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机位装、卸车及拖拽费用不需要投标人考虑),此费用含在塔筒投标报价内。
混合塔筒设计应经过第三方认证(德国TUV、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简称鉴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应能在规定的外部条件、设计工况和载荷工况下,稳定地支撑风轮和机舱(包括发电机和传动系统),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正常运行。混合塔筒设计方案应考虑到吊装及后期维护的便捷性,正常情况下实现并行作业后,单台吊装周期(塔筒吊装至风机吊装完毕)不得超过10天。
设备安装前买方有权聘请独立且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卖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预应力钢绞线、夹具、结构胶、座浆料等),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卖方负责指导混塔吊装,在混塔吊装完成后按照混塔设计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供整套塔筒过程质量检验、验收文件。
卖方需配合主机厂完成混塔升降机方案并提供升降机相关的所有辅助结构件。爬梯、安全滑轨都必须通过 CE 认证;当升降机为爬梯导向时,铝梯由6063材质铝合金制成,爬梯竖梁及踏棍尺寸需满足接口要求,其中竖梁壁厚≥1.8mm,踏棍壁厚≥2mm;防坠落系统采用内卡式防坠器导轨,材质为6005材质铝合金,符合国标GB24542-2009及欧盟EN353-1:2014+A1:2017相关测试标准。
2.1.3交货地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现场指定机位车板交货。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顺宁镇周边机位点。
本项目供货时间较紧,请各投标人确实根据自身产能情况投标,如出现延迟供货造情况,直接将其纳入“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暂停该投标人参与国家能源集团塔筒物资采购投标资格2年,特此声明。
2.1.4交货期:
(1)基础预应力埋件2023年3月25日开始交货,每月交付10套,两月内交付完毕;
(2)塔筒主体(钢段、过渡段及混凝土段)及其配套附件,首套2023年5月1日开始交付,每5天交付1套,每月至少保证交付6套,2023年8月10日前全部交付完毕。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具有风电机组钢混塔筒供货业绩,且140m及以上(轮毂高度)钢混塔筒合同投运业绩(至少具有混凝土塔段)至少80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投运证明文件及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明确生产工厂(塔筒钢段及塔筒混段工厂所在地需分别明确)。

(2)投标人所投设备需配合主机厂家完成整机认证,投标方设计的混合塔筒应经过第三方认证(德国TUV、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简称鉴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如投标时未取得,需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01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7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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