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儋州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儋州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儋州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黄泥沟农场,中心坐标东经109.37921762°、北纬19.62510579°。场址用地总面积约85.67hm²(光伏区用地84.27hm²,110kV升压站用地1.4hm²)。本项目规划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交流侧73.6MW,并同步建设25MW/50MWh储能系统,光伏组件暂选660Wp高效单晶双面双玻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0.18MWp。本项目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设备统一升压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李坊变电站110kV侧,线路总长度约26.2km,横跨一条高铁及高速,其中电缆部分(地埋)1.1km,架空部分25.1km,线路路径横穿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系统、升压站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成后并入电网,生产运行期为25年。本项目首年发电量为129251MWh,首年利用小时数1290.08h。
2.1.2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新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根据项目核准文件一次性建成,建设总规模为100MWp。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新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1座(包含110kV升压站及光伏发电区),110kV升压站及光伏发电区1:500地形图测量、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初设编制与评审(含专题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编制及方案评审、评估工作等全部工作;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等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本设计不含送出线路工程)。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进站道路、光伏区检修道路等。
2.1.3计划工期:
预计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服务期以实际为准。
2.1.4质量标准:
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中国南方电网要求,并符合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设计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个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业绩(设计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阶段,只承接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服务的合同不算),并已经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执业注册证书。
(2)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为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总任命文件(后补无效)、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设置1名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为土建或电气专业、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7 16: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