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锦屏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锦屏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9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锦屏县供排水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36773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2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一级A标准排放;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4.652公里及相关设施 。 |
2.3 合同估算价:300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2.5 标段划分:锦屏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2.6 招标范围:1.勘察包括: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初勘、详勘及相关技术服务; 2.设计包括:按招标人要求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3.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并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勘察负责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3 家。
(6)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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