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泵类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泵类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概况及范围: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258号)、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180号 )、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沈阳市于洪区兴凯湖街21号)、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沈西九东路58号)、东陵污水处理厂(沈阳市和平区浑河西街道上河湾村)、材料分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经济开发区正良4路53号)、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一街1号)的泵类设备的检修维修、安装和试运直至最终移交生产等。
2.1.2 服务期限:1.北部污水处理厂: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开工许可后90天内完成本项目维修工作。2.沈水湾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3.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0日为止。具体检修修理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单台设备维修时间不超过7天。4.仙女河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1日。5.东陵污水处理厂::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10日为止。6.材料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污水处理厂(不包含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市政泵站、处理站)泵类维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维修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