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