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零星修缮工程暂估600万元,采购和施工、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质检报告、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零星修缮工程
2.1项目名称: 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零星修缮工程
2.2项目类型:零星修缮工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内,距昭通市60km,距昆明市430km。与昭通市有公路相通,昭通——镇雄和昭通——彝良公路在矿区交汇。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洛泽河镇。
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零星修缮工程采购施工承包项目,暂估总价600万元,彝良驰宏所属区域的地表零星土建工程及零星水电安装工程施工,由投标人完成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零星修缮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质检报告、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包括:
本承包项目投标人应完成该项目施工图和其它设计文件标明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工作、验收和配合审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工地仓储;
(2)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测量放线、土石方开挖外运及处置、基础建设、钢架建设、材料运输、管线安装及附件安装、参数测试、施工场地清理等;
(3)负责为实施本工程所有的临建与施工辅助工程的修建、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4)完成所有试验、检测、调试和监测,组织各阶段专项验收、专家咨询、评审会务安排、资料编制;
(5)完成试运行及消缺处理、竣工后试验,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完工移交工作;
(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项目缺陷修复工作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工作;
(7)提供并完成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工作;
(8)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协调管理、组织建设管理,并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安全和风险负责;
(9)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项目的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
2.6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001 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零星修缮工程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的,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以签署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团队要求
3.5.1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
2)项目经理(2017至今)应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中须载明项目经理姓名)
3.5.2技术负责人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技术负责人(2017至今)应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5.3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安全管理资格证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6个月内无较大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12个月内无一般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与现场施工人员保持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若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事后核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废标处理,由此引发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示在该业绩中的职务及姓名,如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示姓名,则须由该业绩的业主方(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获取时间: 2023-02-16 09:00至 2023-02-23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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