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下列材料: <1>要求供应商需在德令哈市有实体店,需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特定资质:包二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包五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七供应商需具备国家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八供应商委派于本项目服务人员需持有国家或电力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操作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注:本采购项目上述分包中,最多允许投1个包,中1个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