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安装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DGC020260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安装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站1、2#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建设两台1250MW(e)级的CAP1000核电机组。
2.4 招标范围
两台额定功率各为1250MW(e)级的CAP1000机组核岛及其配套安装工程的工作与供应范围,即包括1#机组和2#机组的核岛机电设备以及有关共用设备的全部安装、服务和甲供物项仓储管理工作。
2.4.1核岛安装工程包括的子项范围如下:
序号 代号 建、构筑物名称 备注
一 核岛安装工程
1 11 反应堆厂房
2 12 辅助厂房
3 13 核岛除盐水储水箱
4 14 硼酸箱
5 15 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辅助贮水箱
6 16 凝结水箱
7 40 附属厂房
8 50 放射性废物厂房
9 60 (备用)柴油发电机厂房
10 61 柴油机主储油罐
二 核岛配套BOP工程
11 0002 废液排放管沟
2.4.2全厂甲供物项仓储综合管理
2.5 建设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
2.6计划工期
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6月30日,(1号机组,暂定,具体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主工期计划结束日期:2027年5月15日(暂定)。单台机组主工期为46.5个月(自FCD至冷试开始)。2号机组与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时间间隔10个月。
以上工期仅供参考,具体工期要求以承包人上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核安全1、2、3级) 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投标时须提供相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 近十年内必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安装工程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3年02月14日20时30分—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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