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35-2203N1365/03)
本招标项目业主(县域)车辆保养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已审批立项同意,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 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郑州市 (县域)车辆保养维修服务,包含中牟、新郑、新密、登封、巩义、上街、荥阳。
2.2 服务
2.3 服务期限:两年;
2.4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需求;
2.5标段划分及项目预算: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年预算(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一标段 |
中牟维修服务 |
15 |
2年 |
|
六标段 |
上街维修服务 |
11 |
||
七标段 |
荥阳维修服务 |
17 |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3.3投标人在当地设有维修及办公场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4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
3.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3.8被业主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