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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3年第一批各类零散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标段21至标段23竞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13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3年第一批各类零散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标段21至标段23;1.2资金来源: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3年第一批各类零散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标段21至标段23;

1.2资金来源:

标段21:35kV及以上基建工程、标段22:10kV及以下基建工程、标段23:车辆租赁费;

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1.4本次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1.5标段划分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

1.6入围数量:标段21:1家、标段22:1家、标段23:1家;

1.7限中要求及原则:标段21、标段22限中1个标段

限中原则;供应商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是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上的得分排名均在中标名次中,则优先推荐供应商所投的金额较大的标段作为本标段的中标单位,其他标段不再推荐其为所投标段的中标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www.gsxt.gov.cn)

(3)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

(5)供应商不得被国家税务总局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d.chinatax.gov.cn/xxk/#);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源直接采购项目除外);

(7)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存在行贿犯罪行为(wenshu.court.gov.cn);

(9)供应商未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不处于暂停、取消投(中)标资格、永久取消投(中)标资格状态;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11)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21、标段22(四驱越野车租赁):

(1)供应商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供应商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万元,所有座位均应投保。供应商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为准,供应商须附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

(3)供应商须具备10辆四驱越野车,且车辆符合上述(1)、(2)的要求。

(4)供应商须承诺如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向承租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系统,接入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在合同期限内向承租方提供监管权限;

②出租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其它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派遣驾驶员,驾驶员驾龄为3年(含)以上,驾驶员薪资、驾驶员伙食补助、驾驶员住宿费等差旅费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出租方按国家有关要求支付。驾驶员住宿费:主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司机住宿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部司机住宿费由租赁公司承担,需满足随时调配、使用的要求。如司机与项目部人员一起吃住,则需向项目部每日提供伙食费50元。配网工程驾驶员原则上在用车本地聘用,如存在因下乡无法返回的情况下,需向分公司配网管理方提供伙食费25元/天/次。

③出租方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加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过路费、车辆GPS系统接入费等费用;

④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⑤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车辆管理办法》;

⑥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⑦出租方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在采购明细规定的服务期已不在合同履约期。

标段23(大客车租赁):

(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6月1日,车辆成新率较高(出具购置证明材料),具有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有关车辆、驾驶员的

所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

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万元,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所有座位均应投保。供

应商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为准,响应文件须附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

(4)承租方因车况原因提出更换车辆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供应商须出具若中标

后随时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9日上午09:00至2023年2月14日下午17:00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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