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 东胜气田天然气处理厂配套提氦工程需求2台天然气压缩机(WZ20230306-2315-120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然气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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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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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复式压缩机\D0~50m3/min 入口2.4MPa 出口5.9MPa/天然气 | 2.00 | 台 | 包1-华北局东胜气田天然气处理厂配套提氦工程需求2台天然气压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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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压缩机本体及压缩机撬块的设计、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整机出厂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机型,2012年1月至2023年1月,同类型的(二级压缩对称平衡型机组)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电机功率≥900KW,输送易燃易爆介质,气缸无油润滑,活塞平均速度不大于3.6m/s,压缩机曲轴最高转速不超过750rpm),具有2台及以上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合同号、流量压力参数、电机功率),业绩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 3.1.9 招标技术文件中的“★”的要求,不允许偏离,如与资格审查项冲突以资格审查项为准。技术要求“★”详见附页技术星号条款汇总 3.1.10 投标人应拥有压缩机整机试验平台,提供试验台现场照片及试验台属本公司自有资产的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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