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黔东火电厂现装机规模为2×600MW亚临界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168小时试运并投入商业运营。厂址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
黔东火电厂制粉系统采用双进双出磨煤机。每台锅炉设置二座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每台机组各设一套独立的飞灰处理系统,将电除尘器灰斗收集的飞灰和省煤器灰斗收集的飞灰输送至灰库,灰库内的飞灰供综合利用或调湿后装车运送至大树坪灰场。炉渣通过大倾角捞渣机输至渣仓,供综合利用或装车运送至灰场。
截止2023年01月01日,黔东电厂灰场存灰约12万吨,石膏约28万吨,炉渣约2万吨。(考虑黔东电厂粉煤灰销售、库存实时变化,最终灰场库存以新合同执行之日的实际库存为准)。
电厂的灰、石膏、渣产生量统计如下,经测算近五年的灰、石膏、渣平均值分别为:8887吨/亿kWh、8548吨/亿kWh、983吨/亿kWh。供投标方参考(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现黔东火电厂2023-2025年粉煤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外运及灰场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生产需要,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合同执行期内黔东火电厂生产的所有灰、渣、脱硫石膏的销售、运输及综合利用。
2.2.2含电厂灰场库存灰、渣及石膏的处置。
2.2.3灰库放灰操作与联系、放灰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2.4灰库、灰坝区域内所有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操作、巡检等。
2.2.5渣仓的放渣操作与联系;石膏库内石膏的转运。
2.2.6灰场内库存灰、渣、石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利用处理。
2.2.7灰、渣、石膏的计量、化验、数据分析、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报送。
2.2.8灰库区料位的就地测量与监视工作,灰库放灰。
2.2.9承包区域内所有环保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投入正常;负责对承包区域环保出现异常情况处理。
2.2.10渣仓、石膏库、灰场、灰库、灰、渣、石膏运输道路等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的保洁工作。
2.2.11承包区域内所有道路、建构筑物(灰库、石膏库)的维护、修善、防腐,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
2.2.12石膏库至灰库、灰库至大树坪灰场、管委会至灰库公路两侧雨水沟的清理工作,雨水沟内不得积存灰、渣及石膏。
2.2.13承包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配备及装载、碾压、洒水车辆的管理。
2.2.14灰库、灰坝周边环境的监控及违章建筑的预控。
2.2.15为达到环保和安全检查要求所需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整改工作。
2.3承包期限
从承包方正式承接工作之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承包方应在双方合同谈判形成纪要后的15天内完成进场准备工作,并正式承接工作。承包期内的发
电量预估80亿千瓦时,合同结算依据实际发电量确定。
特别提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数据均为历史数据或计划数据,承包期内的预估或计划发电量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涵盖粉煤灰、石膏、灰渣销售及加工等内容。
3.3承包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项目(单机300MW及以上粉煤灰、石膏销售及综合利用等)的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具备灰库、灰场运行管理能力。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工程车辆: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车辆,其数量和功能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要求。
3.6项目经理: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承包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1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个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8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要求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承包后获得用户的好评。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联合体投标。
(6)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4 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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