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NEICGB(设备)23-ZB-001(WZ20230213-2701-106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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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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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单梁起重机\10t H=9m S=22.5m | 4.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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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动单梁起重机\5t H=9m S=22.5m | 12.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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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全部响应附件“技术要求”的所有条款,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7 投标商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许可证,必须是起重机的专业生产制造厂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复印件)。 3.1.8 本次招标只接受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框架订单后30天内交货,交货 3.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试制产品,投标商需提供2018.12-2021.12间不少于3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3台的同类设备业绩,且正常运行时间应不低于一年,须提供业绩表(列明起重机主要参数、使用地点、安装和开车年份等),提供对应合同和全额销售发票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明细页,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复印件)不清晰,不提供扫描件(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近三年,在中石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因素对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票否决。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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