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大连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业主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
1.项目
2.标段
3.招标控制价:240万元;
4.建设
5.项目
7.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以及工程监理(不含项目建议书、可研、勘查、设计及招标代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手续办理;设计合理化的管理;投资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及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建设全过程的总体协调;缺陷责任期的管理等。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服务周期:自项目准备阶段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止;①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工约1年,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约2年(含冬季停工期),项目竣工至项目终验约1年6个月,共计约4年6个月。②监理: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约2年(含冬季停工期),项目竣工至项目终验约1年6个月,共计约3年6个月。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11.投标保证金:2万元;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无不良记录;
4.其他要求:
4.1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无不良记录;
4.2项目管理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为同一人;
4.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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