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县中心冷库建设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
2.1 项目
2.2 项目
2.3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包含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和相关配套的设施、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报验、质保期内外服务、人员培训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以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含交货期):90日历天(接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其中土建部分60日历天,设备供货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投标人应为拟投标设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压缩机组、蒸发器)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须提供 2019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
3.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被业主
招标师:沈远梅、徐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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