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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用包装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工程技术(机务工程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工程技术 (机务工程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机务用包装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893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包装纸箱外尺寸(长x宽x高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50x50x27

3710

65

241150


2

130x20x20

2190

50

109500


3

90x40x132(侧面进)

1688

175

295400


4

35x25x25

54624

15

819360


5

45x30x35

29604

25

740100


6

50x40x30

16954

30

508620


7

60x40x40

21814

38

828932


8

80x50x80

2124

113

240012


9

75x35x35

2384

50

119200


10

90x60x50

2224

103

229072


11

145*75*85

1628

205

333740


12

85*45*50

2644

75

198300


13

15*20*25

20040

3

60120

外观无须任何标识

合计

4723506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上述所约定货物价格包含货款、包装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运输费、搬运费、保养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含税)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交货地点为各地机场区域(广东广州白云机场、辽宁沈阳桃仙机场、新疆乌鲁木齐机场、北京大兴机场、广东深圳宝安机场、黑龙江哈尔滨太平机场、吉林长春龙嘉机场、辽宁大连周水子、湖北武汉天河机场、湖南长沙黄花机场、海南海口美兰机场、海南三亚凤凰机场、广西桂林两江机场、广西南宁吴圩机场、上海浦东机场、上海虹桥机场、陕西西安咸阳、广东汕头揭阳机场、河南郑州新郑机场、贵州贵阳龙洞堡机场、广东珠海三灶机场、重庆江北机场、河南南阳机场。),交货期为自发出订单之日起,不超过30天(日历日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12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 2021 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1 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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