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九龙湾生态产品实现中心EPC总承包项目(HBYS-2023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S-202301FJ-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九龙湾生态产品实现中心EPC总承包项目已由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英山县九龙湾生态产品实现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英发改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山县九昇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 主要完成建筑主体、给排水、供配电、通风、安防及弱电、消防、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20 合同估算价:8494.91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9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时间界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班组必须是该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2)施工负责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组成且施工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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