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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木兰溪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浏览:0    
核心提示: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木兰溪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
  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木兰溪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木兰溪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涵发改{20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61016.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围绕提升木兰溪下游入海口段水质为核心指标,以系统提升塘头河干流沿线村庄、塘头河支流沿线村庄、梧梓河溪口河水系沿线村庄及企溪水系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改造农村生活污水管网125.4公里(管径DN200-DN1000),管道疏通维护122.5公里;提升1座污水处理厂,修缮4座污水处理站;16座污水提升泵站(规模4万立方米-9万立方米)及配套管网等。包括排水立管雨污分流改造、室外雨污混接改造、雨污水管道补齐、管道缺陷修复、垃圾收集点排水改造、沿街店铺污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及店铺内配套管网改造。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道部分位于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路段以及城镇路段,要求破路恢复需满足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或市政等相关部门要求。具体建设内容按初步设计批复实施,项目结算以经财政审核的预算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 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监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勘察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勘察专业资质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模拟场景控制;③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及货物采购、调试、竣工验收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④采购范围:〔施工图(包含深化设计)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道部分位于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路段以及城镇路段,要求破路恢复需满足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或市政相关部门要求。根据《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综〔2015〕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0〕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本项目涉及缘石、检查井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过街管槽要求采用装配式综合管廊。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56855.68万元,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自发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算,勘察工期为6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三江口镇5个村(美尾村,新浦村,前明村,东盛村,新兴村),合同开工工期自发包人发出的工作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①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③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1)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2)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3)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类专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道桥、市政、道路、桥梁、桥隧、给排水、电气、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结构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若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家数为一家,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3)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纪要》(【2019】8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8〕98号)有关精神配合政府做好依法缴纳税收工作。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3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02-09 09:00:00购买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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