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汽车充电桩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ZPOST-FW2023-05,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需采购直流电(快充)充电服务(为保障大院进出安全,此站点不对外开外服务,只针对公司生产用车及员工用车),在湖州邮政公司大院内安装双枪直流120KW充电桩2台(每台2枪,共4枪,单枪60KW),中标人全面负责自建功率≥400kVA的10kV箱式变电站、充电基础设施及服务期内的故障更新(含基建、高清监控以及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充电桩运营的日常运营、维修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服务期内的故障更新等工作。中标人负责带整套汽车充电设备,变压器、电缆等以及充电桩安装、设备的运营保养和更换、电损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确定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36.72万元(含税人民币)
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充电时段 |
最高限价 (电费+服务费) |
预估采购数量(度) |
单年预估采购额 (万元,含税人民币) |
一 |
汽车充电桩服务外包 |
0:00-24:00全天 |
≤1元/度 |
367200 |
36.72万元 |
注:具体采购额以实际充电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设施及服务期内的故障更新(含基建、高清监控以及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设备及材料费(含变压器及电缆)、运输费、工程施工费、安装调试费、后期维保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电费、人工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配件成本、服务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合同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五)生产用车充电时间段由招标人制定,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六)安装
(七)服务期满后,本服务的汽车充电桩归中标人所有,由中标人1个月内自行负责拆除及搬离。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2.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合规发票。
2.2.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5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纪委办公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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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