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比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询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 本次询比不接受询比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询比;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关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6)询比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 ,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询比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7)询比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询比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