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氢氨联合项目除氧器(WZ20230110-2505-7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蒸汽管网除氧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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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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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蒸汽管网除氧器 V-901 | 1.00 | 台 | 包1-蒸汽管网除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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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货到现场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且发票挂账后9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18个月或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不接受偏离。 3.1.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投标的,均予以否决。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颁发的至少D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10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近5年(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具有自行设计生产的额定流量≥330 t/h 的除氧器的制造供货业绩至少2个(其中1个合同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前签订)。 并提供产品业绩证明的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按“附件 6 除氧器专用业绩表”的格式提供业绩表。 3.1.11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 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商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 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1.12 本标的除氧器的除氧效果要求达到《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 12145- 2016 中溶解氧的要求,除氧器的出力调节范围为 40~115%;保证各种工况下的除氧效果,经过除氧处理的给水,其出水中的溶解氧应≤7μg/L,并应除去所有可逸出的游离二氧化碳和其它不凝结气体;除氧器水箱的外形尺寸应与现有在用除氧器水箱保持一致,内径 4500mm,切线长 10000mm,壁厚17mm,容积 185m3 3.1.13 投标人对标书要求的逐项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或者不响应的否决。 3.1.14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本项目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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