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三期工程一体化负挖及相关管沟施工招标公告
1 、 项目概况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一体化负挖及相关管沟施工。
1.2 招标项目概况
山东海阳核电厂址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董家庄村,厂址规划建设 6 台 CAP1000 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1# 、2#号机组) 建设 2 台 CAP1000 机组已 经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3# 、4#号机组) 2 台 CAP1000 机组 2022 年 5 月核准,正在建 设中, 3#机组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临时试运转, 4#机组计划于 2027 年 6 月 10 日临时试 运转;三期工程(5#、6#号机组) 2 台 CAP1000 机组计划 5#机组 FCD 计划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6 号机组 FCD 计划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5 号机组建造工期为 56 个月, 两 台机组开工间隔 10 个月,总工期 66 个月。
2 、 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 5# 、6#机组核岛、常规岛等主要建(构)筑物基坑(基槽 或沟槽)开挖、边坡支护及相关管沟施工,主要包括如下:
2.1 合同子包 1:一体化负挖施工
(1) 5# 、6#机组的核岛(反应堆厂房、附属厂房、辅助厂房、放射性废物厂房、柴油 发电机厂房)、汽机厂房、综合管廊、 GIL 廊道、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压力供水管沟、循环 水排水管沟(汽机厂房至虹吸井)、含油废水处理站等的基坑(基槽或沟槽) 开挖及边坡支 护,包括:土方挖运;石方爆破及碴石挖运;基底清理,超挖部分的填平补齐;地基处理; 边坡防护、保护、支护;爆破作业时对周边己有设施(如有)的必要保护;降排水(包括基 坑顶截排水) ;基坑验槽等达到基坑(基槽或沟槽)验收合格所需各项工作,以及基坑(基 槽或沟槽)在施工、验收以及移交给其他独立承包人施工期间的边坡稳定性监测、维护等。
(2) 厂内其它子项的石方爆破, 5# 、6#机组厂内其它建(构) 筑物或临时性工程的基 坑(基槽或沟槽)的石方爆破,或发包人委托的其它石方爆破工作。
2.2 合同子包 2:相关管沟施工
(1) 5#机组海水排水管盾构始发井及施工场地占地区域及 5#吊装场地区域的综合管 廊施工,包括:垫层、钢筋砼管廊、土石方回填等施工图设计的各项工作;
(2) 6#机组海水排水管盾构始发井及施工场地占地区域的地下设施的施工, 主要有:6# 机组海水循环水排水管沟(6 号汽机厂房至6#虹吸井段(局部)), 5# 、6#机组 500KVGIL 管廊(局部), 5# 、6#机组 220KV 电缆沟及控制电缆沟的建筑工程施工, 包括管廊/沟道的 垫层、钢筋砼结构及土石方回填等施工图设计的各项工作;
(3) 上 2.1 条中负挖需要对现有厂区道路的破除以及回填后的道路恢复,包括道路、 道路照明,路两侧雨水、污水、消防水管网等。
(4)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零星工程。
2.3 项目主要工程量:
2.3.1 合同子包 1:
土石方总量约 109 万方,其中:土方约 33 万方,石方约 76 万方。
桩基工程:Φ1000 旋挖钻孔桩 3588. 11m3,Φ800 高压旋喷桩 2811.4m
2.3.2 合同子包 2:综合管廊约 290 米,海水排水管沟(双孔) 约 260 米,GIL 管廊约 240
米, 220KV 电缆沟及控制电缆沟约 500 米。
3 、 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暂定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总工期: 1097 日历天。其中:
3.1 合同子包 1:
5#机组核岛负挖:计划 2023 年 4 月 15 日开工, 2023 年 8 月 15 日完工; 6#机组核岛负挖:计划 2023 年 6 月 15 日开工, 2023 年 10 月 15 日完工; 5#机组汽机厂房负挖:计划 2023 年 4 月 15 日开工, 2023 年 9 月 15 日完工; 6#机组汽机厂房负挖:计划 2023 年 6 月 15 日开工, 2023 年 11 月 15 日完工;
5 、6 号机组周边管沟、管廊、 GIL 管廊负挖:计划 2023 年 4 月 15 日开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
循环水泵房负挖:计划 2023 年 6 月 15 日开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
3.2 合同子包 2:
5 号吊装场地西侧、南侧,5 号始发井周边综合管廊施工:计划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工,2023 年 8 月 31 日完工;
6 号循环水排水管施工(6 号始发井周边)含该区域 GIL 管廊、 220Kv 电缆沟等施工: 计划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工,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工。
本招标范围内项目开、竣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资格。
4.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安 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 构颁发的有效的 GB/T19001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 (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及 GB/ T45001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建筑工 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且持有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以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半年任意 连续 3 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并具有类似大型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 验。
4.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10 年内具有类似大型土石方工程(单份合同土石方开挖量大 于 50 万方,其中石方爆破开挖大于 5 万方)施工业绩;
4.6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 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4.7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 “黑名单”。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人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人存在管理关 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被依法暂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
(11)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7)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 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4.9 其它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资格预审,如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则仅允许其中 1 家入围资格审查。
4.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