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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炼化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通风冷却塔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重招)青岛顺酐项目-冷却塔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招)青岛顺酐项目-冷却塔(WZ20230124-2115-19208-B1) 该项目

(重招)青岛顺酐项目-冷却塔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青岛顺酐项目-冷却塔(WZ20230124-2115-1920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风冷却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机械通风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200~210kW
4.00
包1-冷却塔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企业且为冷却塔制造商,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1.7 本技术请购书中加注“★”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 项将导致报价无效;未注“★”或“▲”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将导致报价无效。

3.1.8 有同等规模冷却塔(双面进风、处理水量≥5500m3/h)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1.9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提供委托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其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3.1.10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11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2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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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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