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设计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30100000100275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2】276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新建主路总长4.814km,其中滹沱河大桥引桥段长0.914km、泊水公园桥段长1.38km,南三环互通立交段长 2.52km,为城市快速路,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km/h;辅路总长7.12km,其中桥梁长0.16km,路基长6.96km,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50km/h;新建停车场48600平方米,配套充电桩800个;预留建设5G微基站接口67个;新建给排水管线49.6公里。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智慧交通、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2.1.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批复。后续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对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全过程跟踪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审查意见,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出具审查报告。本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分为 1 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和能力,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3.1.2其他要求:3.5修改为(1)在“信用中国”网站( )”的复核结果一致(适用于公路行业设计资质);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不含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截图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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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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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 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基本准确,得 3分(含3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 3-4分(不含3分,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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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 4-5 分(不含4分,含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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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 |
10 分 |
总体设计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可实 施性一般,得 6 分(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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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可实施性 较好,得 6-8 分(不含6分,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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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可实施性强,得 8-10 分(不含8分,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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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和方法 |
10 分 |
内容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6 分(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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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6-8 分(不含6分,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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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方法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 8-10 分(不含8分,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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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应对策分析 |
10 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 行,得 6 分(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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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得 6-8 分(不含6分,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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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 行,得 8-10 分(不含8分,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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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安排 |
5 分 |
工作计划基本合理,得 3 分(含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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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合理,得 3-4 分(不含3分,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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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周密,得 4-5 分(不含4分,含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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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
5 分 |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 3(含3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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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全面,可实施性较好,得 3-4 分(不含3分,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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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 4-5 分(不含4分,含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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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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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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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业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注:1、各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2、技术建议书各打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