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4号供热中心站烟囱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F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16号)、《关于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工程调压站(含燃气监控中心)及配套供热(冷)工程供热中心站(含供热监控中心)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32号)、《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0号)、《关于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政府补贴(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4号供热中心站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3732.81平方米,其中地上250平方米,地下3482.81平方米。整个供热中心站为地下一层(局部夹层),地上一层。地上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泄爆口以及通风井。站内安装天然气锅炉(3×14MW)、烟气型吸收式热泵(1×2.31MW)、中深层地热(5.33MW)、换热站(15.41MW),以及配套水泵、板换、烟囱、电气、自控、暖通、给排水以及厂区给排水等。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4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4号供热中心站塔架式烟囱,烟囱采用预制双层不锈钢保温烟囱,烟囱内外筒为304材质。本次采购包括出口内径900mm预制双层保温不锈钢烟囱3根,高度30.7米;出口内径400mm预制双层保温不锈钢烟囱1根,高度30.7米。烟囱范围包含烟囱本体、地脚螺栓、塔架、平台爬梯、检修平台、航空警示灯、防雷、保温、隔热、防腐等设备的供货与安装。(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有烟囱施工合同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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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