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2-3-12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包头天外天大酒店 部分房屋对外租赁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包头天外天大酒店 部分房屋对外租赁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租 赁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包头天外天大酒店 坐落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50号,是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宾馆于1993年建成,1994年正式投入使用。
招标范围:本项目对现位于天外天大酒店东侧建筑面积约1280 平方米的原康乐中心房屋建筑开展对外租赁。场所仅限于开办招标方书面认可的经营项目场所(不得作为KTV、歌舞厅等项目场所)。经营活动一旦经合同认定不得擅自改为其它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转借、抵押、转租、分包、转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