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myz2022gkzb097)
一、招标条件
业主委托 ,就业主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
2.项目 预算金额为94.86万元,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资金由各盟市 承担100%。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人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生产及安全责任事故,所使用的外包服务人员未发生道德舆论新闻、诈骗、盗窃、债务纠纷等违法事件;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中;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如为设备销售代理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销售代理资格证书;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设备可以接入新一代寄递业务平台等邮政业务系统;
11.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的投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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