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7。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2.2.项目规模: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建设规模200MW(120MW风力发电、80MW光伏发电(交流侧)、20MW/1h电化学储能、年产0.78万吨制氢工程),风光储场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白云矿区北15KM处,地形地貌为丘陵地貌,项目占地范围面积约37平方公里;制氢站场区位于包头市白云区巴润工业园区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区内,项目占地范围面积约150亩。规模为200MW(120MW风力发电、80MW光伏发电(交流侧)、20MW/1h电化学储能、年产0.78万吨制氢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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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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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20万新能源制氢项目主变压器采购 |
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220/35kV,220MVA主变压器设备采购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取得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具有至少(50)台套(额定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合同业绩 。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18 10:00到2022-12-28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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