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
2.2.项目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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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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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24年1月粗灰等副产品销售项目 |
暂定自2023年2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约27万吨粗灰、1万吨湿灰、6.5万吨炉渣及18万吨脱硫石膏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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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第三方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7.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8.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10.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2年(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2-19 14:00到2022-12-2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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