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质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业绩要求 |
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总建筑面积15万㎡或以上纯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不少于5个(含)。其中,“纯住宅项目”是指住宅业态面积占比不低于90%的总建面15万㎡以上的住宅项目或住宅业态总建面不小于15万㎡的综合体项目,以规划或实测面积认定均可,下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含封面、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约时间、盖章页)以及面积指标、高度指标、绿建二星(如有)等相关证明文件。 |
项目经理资格 |
拟派团队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不小于10年(含),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人员简历、毕业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作品集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
纳税人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局同意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上述资料的任意一种即可。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查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