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50号)、《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宗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7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
2.2建设规模:
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945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8.550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0945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9.5780万平方米,住宅约12.3887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约7.1893万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0.516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8.4558万平方米。
2.3投资估算:
本次估算合同额合计约2139.19816万元,其中标段一:约790.985726万元,标段二:约1348.212434万元。
2.4计划工期:
弱电智能化工程总工期为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 5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弱电智能化招标范围为:住宅、地下车库、室外工程、配套商业、配套公服等。招标图纸范围内需实施的全部系统及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不包含住宅区域户内预埋管、户内面板模块、信息插座(住宅部分计取泵房、配电室非精装区域的信息插座,办公部分仅计取办公地下车库机房、泵房、配电室内区域、一层办公大堂前台区域、电梯厅信息发布区域信息插座))、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不包含户内预埋管、紧急按钮)、门禁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建首层信息发布屏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部位仅预留接线点位;住宅信息发布屏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仅预留接线点位)、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仅做电梯控制柜至弱电控制中心部分的线缆敷设)、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监控系统、能量计量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光纤入户系统(不包含户内弱电箱、户内预埋管)、系统集成平台、综合管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不包含前端音源设备)、动环检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仅包含办公楼公区部位的风机盘管控制面板、办公地上部分智能照明系统)等。楼内暗埋管均不在智能化招标范围,楼内明敷管全部在智能化招标范围。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
(2)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①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 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②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中。
2.6标段划分:
标段一:办公03、15地块及其室外工程;
标段二:住宅02、11、13、19、25地块及其室外工程、地下车库、配套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二: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的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完工)验收材料签发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5)、(6)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