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废水液碱采购(12个月)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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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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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液碱采购(12个月) |
东华热电12个月废水零排放所需液碱采购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项氢氧化钠(或液碱)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双方、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
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生产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及该生产制造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08 16:00到2022-12-16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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