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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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38,99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
现就都安县2022年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十一标”至“十四标”),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523001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4条第(6)款原为: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现更改为: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5.4 条原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现更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更正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三、本澄清通知所修改内容将生成新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 平台(广西.都安)网站下载。 四、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 daxggzy/、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 发布。 五、
1.招 标 |